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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及人民幣產品發展情況等因素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此外,境內託管銀行應按照相關規定和展業原則,加強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確保相關業務依法依規展開,並依照要求,透過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向人行提報相關資訊。
該《通知》明確指出,人行上海總部應根據本通知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及資訊報表,做好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的資訊監測工作,加強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定期向人行提報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投資的相關情況;對違反業務辦理、資訊提報相關規定的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及其境內託管銀行,人行將採取通報、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
參考資料:台視新聞https://www.ttv.com.tw/finance/view/052018031124E0703AABD2364FE0BA39893393046E8AC86E/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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