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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簽本票雖然無效,但其中若有使用詐術則有效。

不具名讀者問:
之前不懂事,交了一群壞朋友,朋友要我用名下機車去跟錢莊借錢,我認為我未滿20歲,簽的本票、買賣合約都是無效的,所以就去簽本票蓋手印,留行照給錢莊,錢是朋友拿走的。後來我發現機車被過戶,去告刑事了。請問,我在法庭上要怎麼說比較有利?未滿20歲簽約買賣未經爸媽同意,是否有效?
律師陳靖昇答:
先回答第二個問題,讀者當時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但應該滿7歲以上,依《民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以名下機車向錢莊借錢,並簽立一紙本票,其中可能包括債權契約行為、物權處分行為、票據行為等。首先,依《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為之契約行為其效力為不確定之狀態,意即該契約尚未生效,須經讀者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承認,或是等你滿20歲成年後自行承認此契約,才會發生效力。其次,有關設定動產抵押權或動產質權之物權處分行為,則依《民法》第84條規定,如為父母允許讀者處分之財產,則讀者對於該財產有處分能力。然而父母購買機車給讀者,是供作代步使用之交通工具,應無任由讀者移轉或設定權利意思,所以應未得到父母允許處分,因此物權處分行為也是效力未定。其三,開立本票之票據行為是單獨行為,讀者未得父母允許所為的票據行為,依《民法》第78條規定,其行為無效。綜上所述,讀者向錢莊借錢的行為及將機車設定動產抵押權或動產質權給錢莊的行為是效力未定,至於開立本票的行為則是無效。借錢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之事,我相信依讀者的年紀應該也懂這個道理。但是讀者提到說:「我認為我未滿20歲,簽的本票、買賣合約都是無效的,所以就去簽本票蓋手印。」所以讀者一開始就知道未成年所作的相關法律行為都是有瑕疵的,想利用這點向錢莊借錢,認為可以不還錢是嗎?依《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錢莊有辦法將讀者的機車過戶,應該也有取得讀者的身分證等資料,知道讀者是未成年人。所以想請問,讀者是用什麼方法讓錢莊相信讀者當時已經得到父母同意的?可以肯定的是,讀者提問的內容應該有保留了部分對己不利的事實。建議讀者應該要先擔心自己所可能涉及到的刑責問題,建議上法庭還是實話實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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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23/1140138/

Orignal From: 未成年簽本票有效嗎? 這個關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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