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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載具中獎獎金匯入信用卡或轉帳卡規定

為擴大推動無實體電子發票,財政部昨(18)發布新的作業規定,未來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若在2,000元以下,可直接匯入中獎人的信用卡或轉帳卡,作為持卡人溢付帳款,預期今年9-10月期的電子發票開獎時,中獎獎金即可適用。

財政部昨發布「信用卡及轉帳卡發卡機構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未來無實體電子發票若中獎,其獎金在2,000元以內,就可直接匯入中獎人的信用卡或轉帳卡,成為刷卡金,抵減日後的卡費。

官員指出,若中獎人在交易時,以信用卡或轉帳卡作為支付工具及電子發票載具,且開獎前未將該載具歸戶到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或已辦理載具歸戶,但未指定以其他方式匯入中獎獎金者,即可適用該規定。

而信用卡或轉帳卡發卡機構,其所發行的信用卡或轉帳卡,經核准作為電子發票載具者,可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該信用卡或轉帳卡匯入中獎獎金。

目前共有17家發卡銀行申請核准作為電子發票載具,包括中國信託、富邦、兆豐、華南、台銀等,民眾須持這17家銀行的信用卡或轉帳卡後,到全台36個據點刷卡,如新光三越、大潤發、台北101、遠東SOGO等商家,才可適用。

但因信用卡並非儲值工具,因此其可匯入的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依金管會規定,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後,所獲得的2,000元以下的中獎獎金,才可作為持卡人的刷卡金。

官員指出,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相關業務的發卡機構,可自今年9-10月期統一發票開獎(11月25日)起,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中獎獎金,擴大推動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也提供民眾多元領獎方式。



夏小姐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019000134-260205

Orignal From: 電子發票獎金 可直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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